欢迎报考!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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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4113014471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制:3年
6、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第二章   学院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旨在培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于1964年建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2001年10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河北工艺美术学校和河北大学联合组建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设立为独立建制的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2年9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由省国资委划转至省教育厅管理。校园占地面积488亩,现有在校生8500余人,教职工38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80余人。现设有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书法)、书画艺术(绘画)、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动漫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雕塑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美术教育、23个专业及方向。
办学60载,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工艺美术为办学底蕴和优势特色,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工作者,为传承中国工艺美术以及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积极响应我国高校相关的国际交流政策,着力引进优势的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先后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工艺大学、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意大利弗罗西诺内美术学院、泰国东方大学等国外优秀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学术交流、人才联合培养以及跨国交流展等多个领域进行深入且常态化的合作。
学院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河北省高质量发展需求,2024年先后与河北省高阳、蔚县人民政府签订共建产业学院合作协议,结合双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院资源优势、办学优势,服务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共建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现代纺织产业学院、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文化旅游产业学院,实现产、学、研、用的四位一体培养模式,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面向未来,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将秉承“立德崇艺,唯美创新”的校训和“自信、自强、和美、奋进”的校风、“教以艺行,育以忠允”的教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综合式改革、高质量发展、内涵式提升、特色化办学,扎实办好更有活力、更具特色的大学教育,努力建成为特色鲜明、区域领先、国内知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类高职院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懈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专业考试

我院所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考生生源地省级艺术类(美术类)统一考试或校际联考(书法学)。我院使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考试的成绩进行录取,具体信息参照本院各专业对应考试招生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如下: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绘画)、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动漫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美术教育要求非色盲,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报考学校可做出“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宜就读”等决定。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学院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4.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或校级联考(书法学)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院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投档成绩计算方法相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5.普通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6.我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8.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普通学费标准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8000/年,住宿费以相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

第七章   资助措施

   学院设立多种奖、助、勤、贷等资助项目。具体分为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

   1.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2600、3700、4800元三个档次;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校内奖助政策:学院每学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补贴;为鼓励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校内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第八章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网及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第十章   入学复查及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道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如学院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邮政编码:071000
招生咨询电话:0312-5918091、5918092、5918093
学院网址:www.hbgm.edu.cn
学院QQ群:86087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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