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驻保高校2022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就业创业有帮扶

 

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步骤1:户籍地、常住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市人社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

步骤3: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步骤1:登录“河北人社App”申请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参加就业见习

 

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步骤1:申请

步骤2:院校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步骤1: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步骤1: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步骤1: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在保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步骤1:网上提交贷款申请

步骤2:审核网上申请资料并实地考察

步骤3: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交纸质资料并现场签字

步骤4:经办银行实地考察并放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步骤1:创业经营实体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步骤1:创业经营实体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制定。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步骤1: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步骤1:创业经营实体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步骤3:市人社部门复核、公示

步骤4:发放补贴资金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青年学徒培养、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计划,提升职业技能。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步骤1: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步骤2:培训报名

步骤3: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步骤4:参加鉴定考试

步骤5:领取证书

 

创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步骤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受理

步骤2:培训报名

步骤3: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步骤4:领取证书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由人社部门牵头实施,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的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水利站(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三支一扶”计划为志愿服务,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每年7月份招募,8月份上岗,招募对象是招募当年和上一年毕业的普通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保定市每年招募100名左右。“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专科生志愿者3000元、本科生志愿者3200元、研究生志愿者3400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按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各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步骤1:按公告要求报名

步骤2: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

步骤3:签约上岗

步骤4:退出

  

留保工作有奖补

 

落户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保定籍落户保定可享受每人1000元落户补贴。

 

购房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享受博士15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已享受过补贴类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相应标准的50%。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

 

租房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来保留保就业创业之日起,享受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500元/月、专科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单位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探亲交通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非保定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3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在保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教育医疗服务

在保定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其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子女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办理转入手续并安排就读学校。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申领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工作按现行政策和经费渠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会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同时,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baoding.gov.cn)及“保定人社”、“保定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河北公共招聘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人才网(https://www.hbrc.com.cn)、保定市人才市场(http://www.bdrc.net/)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人社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

 

 

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将档案存放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存档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由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待机构接收档案后,前往办理存档。

2022年保定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档案邮寄

保定户籍或来保就业(单位接收档案)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抬头填写“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邮寄至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按照以下地址邮寄,无需填写具体联系人。

  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收件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话0312-5918582

  编:071000

二、档案领取(学校邮寄回的档案)

(一)领取时间

1、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0月份之后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公务员政审、转接党组织关系、入职等),出具相关证明可提前领取;

2、往届毕业生:即来即办

(二)提交材料

1、本人办理: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报到证原件、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人才大厦二楼大厅18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0312-5918582

学校直接打回原籍的档案,不算存档。需学生领取之后,自己办理存档手续。

三、报到派遣

(一)受理权限

市、县两级人社局都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级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派遣,县级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

(二)提交材料

1、有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携带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原件;

2、没有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一)提交材料

1、本人办理:学生档案、报到证原件(派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学生档案、报到证原件(派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地点

人才大厦二楼大厅19、20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0312-5918558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上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初入职场需谨慎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