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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国资委系统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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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部:
    请各部门务必于4月10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材料(含事迹材料和表格)交党办,党办汇总后提交院党委审核并公示。
    注意事项:
    1.“河北省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省国资委杰出岗位能手”、“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为个人荣誉称号。
    2.“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为集体荣誉称号。
    3.各部门务必对照文件要求申报,按要求填写表格、撰写事迹材料。
    4.表格见附件。
关于做好省国资委系统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冀国资团〔2017〕2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团委,中央驻冀有关企业团委,委属事业单位团委:
    为激励省国资委系统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根据《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国资委团委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河北省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届“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2016年度“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标兵)”;2016年度“省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2016年度“省国资委杰出岗位能手”“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标杆)”的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第十三届“河北省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届“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2016年度“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
1.申报人选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2年—1999年之间出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广大青年思想政治进步的楷模;
3.踊跃投身企业改革发展,长期奋斗在生产经营一线,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侧重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基层一线青工侧重申报青年五四奖章。
(二)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标兵)”
    1.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
(2)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3)能够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团龄在一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
(1)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3)作风正派,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
    (1)领导班子好。能够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开展得好。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开展;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证;
(5)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做得好。
(6)重点申报基层团委。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1)班子健全,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较好;
    (2)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坚持得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比较明显;
    (3)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基本合理,广大团员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比较好;
    (4)有较好的青年活动阵地和一定的活动经费,能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5)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在加快河北建设中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已经被推报为“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新长征突击手:年龄在35岁以内的优秀团员青年典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热爱本职工作,创造出本行业一流业绩;
2.在保卫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和企业秩序及同各种自然灾害等,作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青年。
    (四)“省国资委杰出岗位能手”、“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包括一线技术工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品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敬业爱岗意识,成为本行业、本企业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的示范者;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成为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模范;
3.技能精湛:熟练掌握适应本行业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本岗位业务能力,拥有可以推广的先进操作法或科技成果,具备学习创新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目标、规划和措施;
4.贡献突出:投身创新创效实践,在本职岗位创造了优秀的工作业绩,为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形成先进的工作和管理方法;
5.条件特别突出的,评选为杰出岗位能手。
(五)“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标杆)”
    1. 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地带领青年开展活动;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社会影响好,是集体中的榜样;
    3.该集体能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生产管理规范,业务水平名列前茅,科研成果、技能创新、生产效益突出;
4.该集体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费缴纳正常,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5.条件特别优秀的,推荐为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标杆。
说明:申报以上5类14种荣誉的候选对象,须近五年内获得过企业集团或重要子公司团组织的荣誉称号。近两年已经获得过省国资委团委及以上团委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
各企业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评选要求,经企业党委同意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后,向省国资委团委推荐各类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各企业可推荐“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第十届“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各1名。
    各企业推荐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省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候选人或候选集体的,名额参照附表1。
(二)评选
省国资委团委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的全体成员对“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打分形式进行差额评选,分别按得分多少评选出“河北省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10名、“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10名、“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0名、“省国资委杰出岗位能手”10名、“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20名。
各企业团委推荐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省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候选人,要按照所分名额和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推荐,各企业团委推报后,由省国资委团委组织审定。
    “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标杆)(各10个)从候选集体中择优评定,不再单独分配名额。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申报条件。各企业申报各类先进的人选和集体,要对年龄、政治素养、曾获荣誉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关键条件不空缺、综合素质最优秀,申报、支撑材料客观、全面、翔实。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要特别注重推荐基层及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侧重通过艰苦努力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要突出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对青年成长具有较强示范导向的青年典型,尤其是在企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技术能手、岗位标兵、企业生产一线的岗位能手、学校的团组织骨干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人员。
(三)充分拓宽发掘视野。要扩大优秀青年(集体)典型发掘范围,把本单位最优秀的青年人选和青年集体推荐上来。
    (四)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不能简化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程序,确保选得好、立得住。
(五)候选人根据申报奖项填写相应表格(见附表2-10),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不得过度包装。
(六)请务于2017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公示材料、荣誉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送至省国资委团委11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zwtw2013@163.com。
联系人:王超  张利改,联系电话:0311—87902259
 
附:1.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国资委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3.第十届“河北省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4.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推荐表
        5.2016年度“省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6.2016年度“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候选集体推荐表
        7.2016年度“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推荐表
        8.2016年度“省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候选人推荐表
        9.2016年度“省国资委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10.2016年度“省国资委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推荐表
               
 
                                                                    共青团省国资委委员会   省国资委青年联合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