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出国(境)留学数据备案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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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不断加强出国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教外留〔2003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留学人员数据填报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教外函〔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生出国(境)留学数据备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含已毕业学生),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或自行到国(境)外参加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或作为联合培养生等在外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均适用本规定。

二、留学学生数据填报

做好学生出国(境)留学数据收集工作是实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精细化服务管理的重要支撑,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做好出国留学人员数据填报工作,于每年325日、625日前将新增的留学学生数据信息(附件1)邮件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数据填报系统录入我校留学人员信息。

三、留学审批程序

我校学生(含已毕业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应由本人填写《学生出国(境)留学备案表》(附件2),经相关系部审批同意后,进行出国(境)留学备案。未经备案,学校将不予办理成绩认证、学分转换等相关手续和服务。

四、联系方式

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联系电话:0312-5918063

邮箱:gymyglobal@163.com

 

附件:1.留学填报数据模板

2.学生出国(境)留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