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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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检查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常享受

开始年度汇算前,请认真检查2023年度应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常享受,如未享受,请从“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后再进行年度汇算。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该专项附加扣除与贷款所购买的住房是否是本人或配偶名下首套住房无直接关系,而是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示,请向贷款银行咨询。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建议教职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分别进行试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年度汇算。

四、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填报     

2023年,按照国家政策个人自行通过银行缴纳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的时候请关注税前扣除相关数据,如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未显示,请按照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五、慎用收入项的“申诉”功能     

教职工及收到学校发放劳务费的人员,如果发现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收入与实际情况疑似不符的情况,请先与学院财务处联系核实,慎用“申诉”功能。

六、以前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和“个人所得税”APP目前的设置,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过期停办。2020、2021、2022年度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年度汇算,如以前未办理或者需要更正的,可继续办理。

七、年度汇算进展查询              

年度汇算结果需要退税的,需要税务审核和国库处理后方可收到退税,退税进展可从APP“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中查询退税进展。

八、谨防不法分子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诈骗            

办理年度汇算,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或到税务局现场办理,勿相信他人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办理,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温馨提示。